(资料图)
1、“1979年9月9日下午,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,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个农民出售的螃蟹时,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,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。
2、5个半小时之内,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,阻拦小汽车,砸自行车,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,任意阻拦、推翻农民的菜车,乱抛蔬菜,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、皮包、皮夹,侮辱妇女……”这是在“两法”(《刑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)通过到施行的半年内,发生的一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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